关于开展2019年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境)外联合培养和短期访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为拓宽我校研究生国际视野,增强研究生创新意识,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推进研究生培养国际化进程,按照学校2019年高水平大学建设人才培养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相关学科人才培养补短板的要求,经研究,现决定继续开展“博士生国(境)外联合培养项目”和“硕士生国(境)外短期访学项目”,资助优秀研究生到国(境)外高校访学。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及资助标准
(一)博士生国(境)外联合培养项目
在国(境)外学习研究时间为完整的一年(不接受半年的申请)。资助经费包括申请人往返国际旅费、保险费、学校规定的国(境外)补助(该补助已含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每人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12万元。此外,导师须在此期间提供不低于1000元/月的“助研”津贴。
(二)硕士生国(境)外短期访学项目
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短期访学为期3个月(不少于90天)。资助往返国际旅费、保险费、学校规定的国(境)外补助(补助已含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每人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3万元(其中学校承担2.5万元,导师承担0.5万元)。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博士生国(境)外联合培养项目
1.申报对象
兽医学、农业工程、农林经济管理、作物学、园艺学、植物保护、畜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等8个一级学科的博士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同时接受对植物学与动物学进入ESI排名前1‰有重要支撑作用的相关学科博士生申报。
2.申报条件
(1)申请者应为我校二年级以上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
(2)申请人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独立研究能力和工作主动性,或前期有明显的科研成果;申请时已完成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和前期研究工作。
(3)具有良好的外语水平,能用外语进行学术交流(国外合作方所在国家或高校有外语水平要求的,按相关要求执行)。
(4)申请人的导师已与外方导师建立科研合作关系,申请人已取得国(境)外合作机构出具的正式邀请函;国内导师和外方导师同意申请人在国(境)外开展的以我校科研工作为主的研究所发表的成果以华南农业大学为署名单位。
(5)博士学位论文为非涉密论文。
(二)硕士生国(境)外短期访学项目
1.申报对象
兽医学、农业工程、农林经济管理、作物学、园艺学、植物保护、畜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等8个一级学科的硕士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同时接受其他专业的硕士生申报。
2.申报条件
(1)申请者应为我校非定向硕士生。
(2)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发展潜力和良好的英语水平,能用英语进行学术交流和日常交流(项目评审时须对申请者进行外语水平测试)。
(3)具备良好科学素养,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独立研究能力和工作主动性,或前期已有明显的科研成果。
(4)出国(境)访学前须完成论文开题工作,访学以完成学位论文为目的,制定切实可行的访学或研究计划,并经导师同意。
(5)申请者的导师已与外方导师建立科研合作关系,申请者已取得国外合作机构出具的正式邀请函。已取得部分外方资助者可优先考虑。
(6)国内导师和外方导师同意申请者在国(境)外开展的以我校科研工作为主的研究所发表的成果以华南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
(7)不资助曾受国家留学基金等国际交流项目资助出国6个月以上的留学人员和正在国(境)外学习的人员。
(8)硕士生短期访学高校原则上应为全球前400名的国际知名高校或排名前200名的学科领域(具体排名参考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等)。
三、工作程序
(一)学院、学科动员并组织申报。学校发布工作通知后,各学院、一级学科组织有意向申报2019年学校国(境)外联合培养和短期访学项目的研究生填写相关资助申请表(附件1~2),并按照附件3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先交至各学院进行信息审核、汇总。
各学院务必于5月8日前将本单位《2019年研究生国(境)外访学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4)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二)学校提出各学院、学科立项指标建议。研究生院根据各学院、一级学科研究生访学项目申报情况,结合2019年高水平大学建设经费下达额度、各有关学科第四轮评估相关指标、近三年各学院、学科立项人数及出访情况、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数占全校符合条件人数比例等,统筹考虑并提出各学院、学科立项指标建议。
(三)学院、学科组织遴选、排序。各学院、一级学科根据学校的立项指标建议,结合本学院、学科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学科评估、人才培养等因素,对本学院、一级学科申报者进行遴选。遴选时应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实施细则。评审建议采取公开答辩的形式,对申请者学位论文研究进展、科研潜力、综合素质、所赴大学和专业排名、外语水平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提出拟立项名单和候选名单并排序。
评审结束后,由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5月20日前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提交加盖学院公章的《2019年研究生国(境)外访学项目建议立项及候选名单信息表》(附件5)及其申请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四)研究生院组织审核、发文。研究生院对各学院、一级学科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由学校进行发文立项。立项名单中若有研究生放弃或从国家留学基金委等其他渠道获得经费资助,由学校从各学院推荐的候选名单中遴选递补。
(五)研究生签订协议书、办理签证等相关手续。组织研究生和导师签订《华南农业大学博士生国(境)外联合培养项目协议书》《华南农业大学硕士生国(境)外短期访学项目协议书》(协议书由学校、申请者、申请者国内导师三方签订),研究生办理签证等相关行前手续。
(六)研究生出国(境)访学。研究生获得签证后,根据学校财务规定,在行前办理资助经费的请款手续。根据要求及工作安排,立项资助的研究生务必在2019年10月30日前取得签证,并按计划出行。若未按时取得签证、无特殊理由未能成行者,取消当次资助计划。
四、其他事宜
(一)由于工作重要,时间紧且涉面广,请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并将经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于2019年4月12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或电话方式发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并加入QQ工作群(群号:546489183)。
(二)博士生国(境)外联合培养项目的结项要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限制等相关事宜按照《华南农业大学博士生国(境)外联合培养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6〕169号)(附件6)执行。联合培养和短期访学研究生应在回国15日内提交详实的结项材料,包括项目报告、出入境记录、科研成果与学术活动材料、多张个人学习交流照片、访学高校或实验室出具的实验或听课纪录等。受资助者需进行PPT结项汇报,此外,还应积极配合参与项目绩效评价、项目推广、项目交流的各项后续工作。
(三)立项受资助者不得擅自变更访学国别、访学身份和国外科研内容,不得在国外注册攻读学位。
(四)请相关学院、学科结合学科评估及研究生培养需求,统筹做好研究生出国(境)访学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
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博士生国(境)外联合培养项目资助申请表
2.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境)外短期访学项目资助申请表
3.研究生国(境)外访学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4.2019年研究生国(境)外访学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
5.2019年研究生国(境)外访学项目建议立项及候选名单信息表
6.华南农业大学博士生国(境)外联合培养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6〕169号)
附件1-6.rar
华南农业大学
2019年4月10日
(联系人:陈翱,电话:85280067,E-mail:PYK@scau.edu.cn,
地点:办公大楼32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