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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省单位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撰写时间: 2007-11-01 作者: 财务处 来源: 财务处
转发《关于省单位2008年度
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关于省直单位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尽快通知并组织相关人员做好报名工作。
财务处
二00七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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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直单位2008年度全国会计 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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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和中央驻粤各有关单位: 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08年5月17 日、18日举行。现将考试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直考点实行网上报名方式。凡在省直考点参加考试的,均须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等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定为:2007年10月25日—11月16日。 在上述时间区间内,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test.acc.gov.cn)进行网上报名:经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照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5KB,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完成“网上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及地点 省直报名点定于2007年11月12日—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报名确认地点:解放军军事体育进修学院(军体院)羽毛球馆(地址:由广州火车东站西行至中泰国际广场,入军体院东门转右。详见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gdkszx.com.cn)“报名点地理”图。) 三、报名方法 原则上以厅、局、总公司等为单位统一报名,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将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人的材料汇总统一到报名点报名。报考人也可以持经本单位审核(盖章签字)的报考资料直接到报名点报名。 已取得部分中级科目考试合格者,在报考时必须填写上一年的档案号(否则考试成绩无法滚动计算)。 四、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会计资格考试收每科50元考务费。 五、港澳台居民参加考试问题 根据《关于允许港澳居民参加内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复函》([2004]港办交字第170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对符合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六、财政部指定出版社编印有2008年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用书和参考用书,拟在“报名确认”时本中心同时受理代考生订阅的业务。 |
附件:1、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级别、科目、方式和时间 2、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提交材料的要求 3、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单 4、财经版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用书征订单
广东省专业资格考试网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1
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 级别、科目、方式和时间
一、考试级别 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分为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 二、考试科目 初级:①经济法基础;②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①财务管理;②经济法;③中级会计实务; 三、考试方式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一次性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中级资格考试采取滚动方式进行。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四、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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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日期 |
初 级 资 格 |
中 级 资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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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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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 济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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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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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附件2
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及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⑴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⑵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⑶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⑷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⑵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⑶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⑷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⑸取得博士学位。 4、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人员,并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取得非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学位)的,其取得学历(学位)前后的会计工作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对于港澳台居民,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港澳台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会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2007年12月底止。 二、提交材料的要求 1、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经单位审核盖章; 2、身份证、会计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符合报考条件第4款的考生还须提交相应级别的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附件3
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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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书 名 |
定价(元) |
订数(册) |
应交书款(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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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
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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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中级会计实务)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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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财务管理)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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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经济法)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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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经济法基础 |
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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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初级会计实务 |
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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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财务管理 |
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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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经济法 |
3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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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中级会计实务 |
4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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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法规汇编 |
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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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2007年) |
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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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调整、勘误说明(初级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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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调整、勘误说明(中级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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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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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购单位(务必加盖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 注:
附件4
财经版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参考用书征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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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书 名 |
定价(元) |
订数(册) |
应交书款(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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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学习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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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初级会计实务学习指南 |
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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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经济法基础学习指南 |
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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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级会计实务学习指南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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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财务管理学习指南 |
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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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经济法学习指南 |
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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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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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真模拟试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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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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