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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2008年报账事宜的通知
撰写时间: 2008-12-18 作者: 来源: 财务处
各单位、各兼职报账员: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兼职报账员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精神,从2008年开始,各学院、各部处预算经费的报账,由兼职报账员来财务处办理。科研经费、研究生业务费可由项目负责人、课题组成员 或兼职报帐员办理报账工作。为做好新一年度的报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原始发票及单据进行整理和预审,并按经济业务分类填写《华南农业大学日常报销审批单》(请兼职报账人员即日起到财务处会计科领取审批单);经费卡负责人除在《华南农业大学日常报销审批单》签字外还须在每张发票背后签字。 二、经济业务按以下内容分类: 1、实验材料:试剂、玻璃器皿、药品、电子元件、颜料、图纸等实验用品; 2、交通费:市内的士票、公交车票、汽油票、过路桥费、租车费等; 3、接待费:餐费、礼品费; 4、办公费:文具、打印纸、U盘、办公饮用水等; 5、印刷费:印刷、打印复印、版面费; 6、资料信息费:书、各种资料、网络使用费; 7、电话费:单位及实验室公用电话费; 8、差旅费:市外车费、机票、住宿费、会务费及其它; 9、劳务费:外聘专家的讲课、评审、答辩等; 10、设备费:办公、教学和科研仪器设备,并在设备处登记固定资产; 11、维修费:仪器设备的维修、房屋道路的维修等; 12、其他:除上述经济事项外的业务。 三、根据我处 四、零余额项目经费,因财政厅已收回国库,暂停办理请款与报帐。待财政厅重新下达经费后,我处再另行通知。 五、验证发票的真伪:请各为教职工或兼职报帐员对取得的广东省商品销售发票上国税网(http://www.portal.gd-n-tax.gov.cn)查询;广东省服务性发票上地税网查询(http://www.gdltax.gov.cn)。 联系电话:85280087 联 系 人:童小玲 财务处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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