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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2008年报账事宜的通知
 
   撰写时间: 2008-12-18          作者:           来源: 财务处

各单位、各兼职报账员: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兼职报账员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精神,从2008年开始,各学院、各部处预算经费的报账,由兼职报账员来财务处办理。科研经费、研究生业务费可由项目负责人、课题组成员 或兼职报帐员办理报账工作。为做好新一年度的报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原始发票及单据进行整理和预审,并按经济业务分类填写《华南农业大学日常报销审批单》(请兼职报账人员即日起到财务处会计科领取审批单);经费卡负责人除在《华南农业大学日常报销审批单》签字外还须在每张发票背后签字。

二、经济业务按以下内容分类:

1、实验材料:试剂、玻璃器皿、药品、电子元件、颜料、图纸等实验用品;

2、交通费:市内的士票、公交车票、汽油票、过路桥费、租车费等;

3、接待费:餐费、礼品费;

4、办公费:文具、打印纸、U盘、办公饮用水等;

5、印刷费:印刷、打印复印、版面费;

6、资料信息费:书、各种资料、网络使用费;

7、电话费:单位及实验室公用电话费;

8、差旅费:市外车费、机票、住宿费、会务费及其它;

9、劳务费:外聘专家的讲课、评审、答辩等;

10、设备费:办公、教学和科研仪器设备,并在设备处登记固定资产;

11、维修费:仪器设备的维修、房屋道路的维修等;

12、其他:除上述经济事项外的业务。

三、根据我处20071031下发的《关于催报暂付款的通知》有关规定,凡已请款且在请款后一个月内没有冲账的项目经费卡,原则上不办理新的请款业务。如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科研合作、维修工程等类的请款,因设备验收、工程结算审计等原因不能在一个月内冲帐的,如需办理新的请款业务,应有书面申请以及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经财务处批准后方可办理。

四、零余额项目经费,因财政厅已收回国库,暂停办理请款与报帐。待财政厅重新下达经费后,我处再另行通知。

五、验证发票的真伪:请各为教职工或兼职报帐员对取得的广东省商品销售发票上国税网(http://www.portal.gd-n-tax.gov.cn)查询;广东省服务性发票上地税网查询(http://www.gdltax.gov.cn)。

 

联系电话:85280087

联 系 人:童小玲

财务处

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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