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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抗震救灾捐款抵扣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撰写时间: 2008-06-03 作者: 财务处 来源: 财务处
各单位: 自“5·12”四川汶川强烈地震发生以来,我校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纷纷踊跃捐款,帮助灾区人民共度难关。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表示,按照相关税收政策法规,这次个人捐款和党员交纳的“特殊党费”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我校决定在六月份的酬金中统一抵扣,具体做法如下: 一、 请各单位将本单位六月份的应发酬金分三部分:酬金、教职工个人捐款和党员交纳的“特殊党费”,列表统计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表格见附表) 二、 将电子表和纸质表格(一式四份)在 联系电话:85280087 童小玲 85280088 王 红 财务处 2008年6月2日 附表(可到财务处“文件下载”区下载): 六月酬金及个人捐款、特殊党费统计表 单位:
主管 证明人 经手人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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