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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本校研究生入住研究生宿舍的管理规定
撰写时间: 2007-04-09 作者: 来源: 后勤管理处
关于非本校研究生入住研究生宿舍 的管理规定 为满足学校部分学科建设和科研交流合作的相关研究生的住宿需求,在我校研究生宿舍房源充足的情况下,可适当解决外来交流生等人员租住研究生宿舍的问题。为了更好的规范此类人员租住房屋的管理,现制定如下规定: 一、可申请租住研究生宿舍的非本校研究生范围: (一)到我校科研实验室进行科研合作的外校研究生; (二)我校引进人才带到我校进行科研的原高校(或院所)研究生; (三)到研究生处培养科办理过研究生课程进修手续的进修生。 二、非本校研究生申请租住研究生宿舍的办理程序: (一)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格; (二)导师签字; (三)学院研究生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四)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签字、盖章; (五)后勤管理处签字、盖章; (六)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安排入住。 三、入住后的非本校研究生必须严格遵守包括研究生宿舍管理规定在内的各项学校规章制度,一旦发现违规现象立即取消其租住资格。 四、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必须要加强对非本校研究生的入住后的管理和监督,如果出现问题须立即上报有关管理部门。 五、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应在研究生宿舍区内划出专门的区域供非本校研究生入住,原则上不把他们安插在本校在读研究生宿舍内居住。 六、上述规定,从2007年4月1日起执行,过去的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华南农业大学非本校研究生入住研究生宿舍申请表》 后勤管理处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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