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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08年校级教学成果的通知
撰写时间: 2008-03-13 作者: 来源: 教务处
关于推荐2008年校级教学成果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高等教育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每四年举行一次。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广东省政府颁布《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和《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要求,2009年将进行第六届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的奖励工作。 为了有针对性地做好申报事宜,现决定开展校级教学成果的推荐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1. 申报对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及成人教育工作,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 2. 申报重点:在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并取得显著成效的教学成果,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和中青年教师申报的教学成果。 3. 申报方法:下载附件并对照相关文件要求,填写《华南农业大学2008年教学成果申报简况表》,并于2008年4月30前上报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 4. 注意事项:填写时注意简明扼要,无需添加附页。 联系人:陈然 020-85280052 13538871901/0592-8251591(小灵通) gjyj@scau.edu.cn 附件1. 华南农业大学2008年教学成果申报简况表 附件2. 申报推荐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问题解答 附件3. 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评选的相关文件 教务处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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