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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语教学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撰写时间: 2008-04-01 作者: 来源: 教务处
各学院(部):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双语教学工作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华南农办[2004]80号)的规定,学校在每年的4月和11月认定新开双语教学课程的教师资格,请各学院协助学校认真做好双语教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 1、准备申报双语教学的教师到教务在线表格下载区的教学质量监控科下载并填写最新的《华南农业大学双语教学教师资格认定表》(需填写三份)。各学院(部)按照华南农办[2004]80号文件的要求组织本单位的相关成员对申报双语教学的教师资格进行审核。 2、将学院审核通过的表加盖公章后于4月15日前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过期不再受理。学校双语教学评定小组组织拟开设双语教学课程的教师进行试讲(时间另行通知)并审核。 联系人:李晨光 电话:85281631
教 务 处 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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