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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第三批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的通知
 
   撰写时间: 2008-04-30          作者:           来源: 教务处

 

关于推荐申报第三批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882号)及省厅《转发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08]83号)要求,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工作已经启动。为做好我校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适应国家及广东省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发挥已有的专业优势,办出专业特色,推进高校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紧密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同类型高校相关专业建设和改革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申报条件:

1.符合我校办学定位和特色发展方向,具有较长的举办本科教育的历史,重视本科教学,具有较为雄厚的师资和教学管理力量、较完备的教学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在同类专业领域内具有鲜明的办学特色和明显的办学优势,毕业生社会声誉好。

2.改革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方案科学可行,管理有保障,成效可测量,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有调动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的政策和措施。

3.专业建设能密切联系经济社会发展,在与相关产业和领域的合作方面有良好机制和途径,合作密切。

4申报专业应该是已经获得校级特色专业立项的专业,一个学院只能申报一个特色专业,已经获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的专业不再申报。

(三)建设内容:

1.改革人才培养方案,构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课程体系。加强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趋势和人才需求研究,形成有效机制,吸引产业、行业和用人部门共同研究课程计划,制定与生产实践、社会发展需要相结合的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

2.改革课程教学内容,加强新教材建设。课程内容要充分反映相关产业和领域的新发展、新要求,减少陈旧内容。有较高外语要求的,要加强国外优秀教材的引进和使用,大力提升双语教学的质量。

3 改革教师培养和使用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校内专任教师到相关产业和领域一线学习交流、相关产业和领域的人员到学校兼职授课的制度和机制。建立教师培训、交流和深造的常规机制,形成一支了解社会需求、教学经验丰富、热爱教学工作的高水平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

4.改革实践教学,推进人才培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要建立学生到工厂、企业、农村、社会等实践教学基地开展实践实习的有效机制,实践实习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半年。要建立学校、用人单位和行业部门共同参与的学生考核评价机制。

5.通过改革和建设,培养一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并集成取得的有效经验和实践效果,形成该专业建设内容的相关参考规范,发挥推广和示范的作用。

(四)申报要求:

填写《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任务书》(教务在线-相关下载下载,也可到质量工程网页www.zlgc.org下载),并于2008526前送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一式2份),同时发送电子版到gjyj@scau.edu.cn,学校届时将组织专家进行遴选。逾期恕不受理。

联系人:曹广祥

电话:85280052

 

                                                  教务处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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