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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理工口课题申请工作的通知
撰写时间: 2008-02-25 作者: 来源: 科技处
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 理工口课题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关于申请2008年度博士点基金自然科学类课题的通知》(附件1),2008年度 一、申请对象: 凡在高校科研第一线工作、经有关部门正式批准具有指导博士生资格的教授,均可申请资助(已退休者不得申请)。为使博士点基金的科研工作与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密切结合,申请课题 二、受理范围: 申请人填写《申请书(WORD模板)》中的 “学科代码”时,请选择“主学科代码待定”或“相关学科代码待定”即可。待《学科分类与代码》修订完成后,再从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下载新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完成《申请书》填写。方法:从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下载data.xml文件,替换《申请书(WORD模板)》附带的原data.xml文件”,即可选择相应的学科代码。填写不合格者,不予受理。 三、申报要求: 1、从2007年起申报博士点基金课题必须进行科技查新,《查新报告》(注:必须为正式科技查新报告)将作为附件与本年度申请课题的《申请书》一并上报。 2、凡承担了2004年度博士点基金项目的负责人(2007年底已结题),必须在 3、申请者填写《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申请书(WORD模板)》(附件2),因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教育部尚未开通申报系统,所以申报系统开通之前,申请书中的课题编号可随意填写几位数字,只保存不进行校验加密。 4、每个国家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申报课题数限额 1 项,经费限额 8 万元 。各学院必须在规定的限额内组织申报课题, 超额部份一概不予受理。 5、 资助课题的完成周期一般为三年,执行时间从立项的第二年1月1日算起。 6、 获资助课题负责人结题前,应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上发表论文2~3篇(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上发表后,允许同时在其它刊物上发表),并认定与其它刊物发表等同。 7、根据有关规定: 申请者需交纳课题评审费500 元/项,请通过科研经费卡转拨至科技处(卡号:2900-H93003)。 四、装订要求: 统一按A4大小,双面打印或复印,按申请书、查新报告的顺序装订。 五、截止时间: 1、请各学院认真组织有 2、两份纸质材料,均需课题负责人及参加人必须亲笔签名。 联系人:苏弟华 联系电话: 85280070 E-mail:kycjhk@scau.edu.cn 科技处 附件1:教育部《请2008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自然科学类课题的通知》 附件2:《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申请书(WORD模板)》(本附件为rar压缩包,解压后“申请书.doc”和“Data.XML”配套使用)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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