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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签约通知
撰写时间: 2003-07-01 作者: kyjd 来源:
关于办理校内教学科研基地用房 签约及缴费的通知 各用房单位: 校内教科基地房屋使用现状(详见附件2),现已核实;根据《华南农业大学公有住房管理规定》(华南农办[2003]49号)、《华南农业大学房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02]19号)及学校的工作安排,决定办理有关校内教学科研基地房屋使用签约及缴费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为校内教科基地房屋有偿使用管理的过渡时期,按房屋使用现状进行管理。 二、 教学、科研用房不用收费,生产、经营、开发用房及外租房屋须缴纳租金,具体办法详见《华南农业大学房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02]19号)。 三、 请各用房单位通知各有关房屋使用者于6月20日前到教学科研基地管理处签订房屋使用合约,领取有关缴费通知单到财务处缴费。 四、 收费时间:自2003年1月1日起。(本次收费先收1~6月份房屋使用费) 五、 交费后,请将缴费通知单(或复印件)送回教科基地管理处存底,备查。 六、 校内教学科研基地公有房屋的收费标准(见附件1)。 七、 自筹资金或自有资金所建的房屋(有关证明齐全),只收非种养殖土地使用费(见《华南农业大学土地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02]13号);对于校内单位直接用于生产、经营、开发的,按非种养殖土地使用费的1/2收取。 八、 对于个别已交费的单位,由教学科研基地管理处和后勤管理处协调处理。 附:1. 校内教学科研基地公有房屋的收费标准 2. 校内教科基地房屋使用现状收费情况表 联系地点:教学科研基地管理处(三角市住宅区1号) 联系人: 刘少群、韩小妮、颜国清 联系电话:85280147 教学科研基地管理处 附件1 校内教学科研基地公有房屋的收费标准 为支持教学、科研工作,根据学校《关于调整我校公有住房租金的通知》(华南农办[2003]51号),结合校内教学科研基地公有房屋的房源情况,决定调整校内教学科研基地公有房屋的收费标准。具体如下表: 校内教学科研基地公有房屋的收费标准表
注:A: 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B: 为混合结构 C: 砖木结构 D: 为石棉瓦、铁皮瓦顶砖墙结构 教学科研基地管理处 2003年6月13日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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