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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游泳证办理时间的通知
撰写时间: 2008-06-02 作者: 来源: 体育部
关于延长游泳证办理时间的通知 2008年游泳证办理时间原截止日期为 1、凡身体健康,持有正式校园卡的学生、教职工不需办理游泳证,凭校园卡可直接刷卡扣费进入游泳池。 2、家属(附属小学、幼儿园由学校(幼儿园)提供健康证明或体检结果证明)凭校医院、三甲医院或中学体检合格证办理。 3、办证要求及收费标准:一张小一寸证件相,每证工本费5元。 4、办证时间:逢周一、周三、周五下午2:30~5:00 5、办证地点:华山19栋一楼体育部教师室 6、因游泳池门票不收取现金,所以游泳证需与校园卡(临时卡也可)配套使用,未办理校园临时卡的家属,请到一卡通中心办理。 体育部 2008.6.2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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