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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办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合格证明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撰写时间: 2008-03-08 作者: 来源: 信息学院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的(教试中心函[2005]71号)文件有关规定,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生领取的合格证书因故出现遗失、破损等情况的,可以申请补办“合格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以证明曾获得过合格证书。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规定,具体申请程序及相关安排如下: (1)该“证明书”与正式证书具有同等效用,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制作。 (2)我校考生填写申请上报信息。上报信息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获证年度考次(考试时间)、证书编号、获证级别等(见附件)。 (3)收集申请信息时间: (4)根据教试中心函[2005]71号文的有关规定,教育部考试中心按每“证明书”20元人民币的标准收取补证费用。 附件: 补办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明书申请信息表
注: *获得证书的考次代码指的是获得合格证书的考次,如是通过2005年上半年的考试获得证书的,用051表示;如是通过2005年下半年的考试获得证书的,用052表示。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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