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校生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和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的通知
 
作者: 来源:研究生院 录入:2018-03-12
 


各学院、各在校生: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等公派留学项目工作的通知》(粤教外函〔201859号),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等公派留学项目工作现已正式启动,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类别包括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类别包括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生。选派计划、申报指南、申报流程等均已在国家留学网公布(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http://www.csc.edu.cn/chuguo/s/1141;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http://www.csc.edu.cn/chuguo/s/1111)。我校在校生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相关项目。研究生院已于20181月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国家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项目申请的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科生可申请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或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硕士生可申请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或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博士生可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二、申报流程安排

(一)申请人按要求准备材料,需在2018320日网报开始前完成,具体要求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博士生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需提前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电话预报名(电话:85280067),以便学校掌握申报情况安排后续工作,申报其他类别的无需提前报名。

(二)320日前可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平台于预填写部分申请信息,320日开始可正式提交网上申请信息。

(三)327日前应完成网报并向学校递交纸质材料。网报完毕后,打印材料及相关附件(一式2份,其中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本科生的申报材料交至国际交流处(办公大楼826室),研究生的申报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办公大楼320室)。

(四)328日至30日为学校审核材料并报送至省教育厅的时间,42日至4日为省教育厅反馈信息、申请人修改补充材料时间。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需把《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由导师和学院审阅,并出具学院意见(表格见附件1或附件2),此意见供学校参考填写申请表内的《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用,即申请人不需要填写《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只需打印空白表交由学校统一填写。

(二)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的《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请自行联系专家填写,表内“校内主管部门”由研究生院盖章。

(三)如为利用合作渠道申请的项目,需要附上当时申请的所有材料,具体要求需查看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如为“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则不需要。

未尽事宜,请与相关部门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章老师,电话:85280067;国际交流处:张老师,电话:85280038


附件:1.出国留学项目学院意见表(研究生).docx

      2.出国留学项目学院意见表(本科生).doc


                       研究生院 国际交流处

                       2018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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